港澳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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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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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控领土内实施“一国两制”的地方行政区只有香港与澳门,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、媒体皆常使用“港澳地区”一词来泛指这两个特别行政区,如“港澳地区出入境政策”、“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教育学术研讨会”、“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”等;而政府发予港澳居民来往两地之证件称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。
中华民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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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:香港澳门关系条例
更多信息:台湾—香港关系和台湾—澳门关系
中华民国政府常使用“港澳地区”与“大陆地区”等名词,来将中华民国的实控领土(台湾地区)与声称领土(中港澳)作出区别。港澳地区人民则被称为香港居民、澳门居民,与中华民国国民(台湾地区居民)或中国大陆人民均有别。有别政府立场、用词,民间习惯直称“香港人”、“澳门人”。
中华民国以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》作为规范港澳地区相关事务的专法;涉及香港部分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起施行,而涉及澳门部分自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起施行。该条例第一条规定:“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》,除本条例有明文规定者外,不适用之。”该条例第二条香港、澳门之定义,就是原由英国治理之香港(香港岛、九龙、新界及其附属部分)以及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门(澳门半岛、氹仔、路环、路氹城及其附属部分),此因中华民国政府在法律上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,所以该条例完全没有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与“特别行政区”之字句,而是以间接方式指涉。
中华民国的邮政机构——中华邮政在处理递送邮件时依照邮件往返区域分开处理,国际邮件包括往返香港、澳门者,与不称国内也不称国际的大陆邮件不同。